一、驳船提单和大船提单的概念和特性 明确驳船提单和大船提单的基本定义和主要特征。
大船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船只提单是海运托运人(航运公司)签发的公布运送文档,用以确定商品的个人收集拖运。具有法律效应,是货主与托运人间的运输合同凭据,是货品获得的凭证。
驳船提单(Feeder Bill of Lading) 驳船提单由驳船托运人(驳船公司)审签,确定驳船拖运的运输单据。与大船提单不同,驳船提单仅作为提货凭据,不能成为与托运人的运输合同凭据。
从以上界定来说,尽管驳船提单在形式上与大船提单类似,但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中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也直接关系到业主使用这种提单时需要承担风险程度。
二、两类提单在法律规定上的差别 驳船提单和大船提单做为法律承认的差异运输单据,在责任归属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大船提单的法律依据 做为正规的运输合同凭据,托运人(航运公司)承担商品的个人取货、运送和交付。货品毁坏、缺少时,托运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托运人也可以对托运人承担。
驳船提单的法律依据 与大船提单不同的是,驳船提单只确定货品由驳船拖运,不构成与托运人的正式运输合同。托运人不能依据驳船提单层面主张权利,责任主体仅限驳船托运人。货品出现问题,托运人务必直接和驳船托运人理赔。
大船提单法律责任主体更为建立,业主可以根据文件向航运公司主张权利。驳船提单更多的是一种提货凭据,无法直接对托运人承担。这也决定了业主在申请这种提单时要承担不同的风险水平。
三、两类提单在风险承担上的差别 因为法律责任的不同,驳船提单和大船提单在日常工作中还对业主风险承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大船提单中的风险担负 应用船只提单时,业主可以根据文件向托运人(航运公司)赔付货品毁坏。航运公司做为宣布托运人,要承担全部运输过程,业主风险较低。船只提单也可作为融资、仓单等相关业务的凭证,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便利。
驳船提单中的风险担负 在驳船提单下,业主风险也较高。因为驳船提单无法直接向托运人理赔,当货品出现问题,业主只能与驳船托运人理赔。因为驳船提单不能成为相关业务的凭据,也限制了业主融资等环节。
因为大船提单与驳船提单之间的关系,假如二种提单信息不一致,也可能给业主带来风险。检查货物时,发觉数量和状态与提单不一致,但不确定是大船或是驳船运送出了问题,会增加业主风险负担。
对于货主而言,在挑选大船或驳船提单时,务必充足考量两者在法律依据和风险承担上的差别,并按照实际运送状况作出合理选择,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驳船提单与大船提单在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中存在明显差异,也直接影响货主在日常工作中务必承担风险程度。在选择这些提单时,货主应尽量全面了解异同,采用有目的性的风险管控措施,保证货运运输的顺利进行。